西北軸承為寧夏興慶機器廠提供借款擔保本金及利息共計1460萬元的擔保責任已予以免除.
西北軸承股份有限公司5月29日晚公告,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已裁準其控股股東中國長城資產(chǎn)管理公司蘭州辦事處(下稱長城公司蘭州辦)撤銷對其的訴訟。 2007年12月26日,西北軸承披露,長城公司蘭州辦向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其承擔為寧夏興慶機器廠提供借款擔保本金及利息共計1460萬元的擔保責任。 1997年7月至10月期間,西北軸承曾為寧夏興慶機器廠向中國工商銀行銀川市新市區(qū)支行的四筆借款共計640萬元提供擔保。2005年7月20日,該行將上述債權轉讓給長城公司蘭州辦。寧夏興慶機器廠經(jīng)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3月1日裁定破產(chǎn)還債,2007年4月24日終結破產(chǎn)程序。 西北軸承認為,該擔保已過保證期限。并且,西北軸承稱,對于超過擔保期限的對外擔保,公司董事會曾于2001年10月公告,表示“將按時依法解除擔保關系,并不再繼續(xù)提供擔保”。 2008年4月16日,長城公司蘭州辦向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高級人民法院正式提出了撤訴申請。 該筆款項已獲準追加在西北軸承4月15日發(fā)布的2007年報的盈利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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